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章程

2023年12月1日 北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用整体水平,推动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促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由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和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

第三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以科技支撑为动力,产学研用多方共建,搭建高水平科学研究合作平台,以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多模式工业储能颠覆性技术研发为根本任务,培养新型储能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创建储能技术集成优化基地和绿色低碳先进示范区,加快成果推广与应用,推动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四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设置有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相应的职能和技术部门,共同遴选各委员会的核心成员。

第五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了《中心管理条例准则》、《中心项目与经费管理制度》、《中心设备与房屋管理制度》、《中心人事管理与奖惩制度》、《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保障技术研发中心日常运作严格规范,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  功能及形式

第一节  科学研究

第六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于国家新型储能领域的重大需求,重点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系统储能关键部件及系统试验与验证平台,开展新型储能系统储能技术、储能工艺的基础理论和实验硏究、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集成验证与产业化示范,助力碳减排、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技术研发中心秉持产学研用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原则,实现“产学研用”,推动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提高我国储能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技术研发中心主张探索适应现代新型储能系统研发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创新机制和创新体系,推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先进技术与装备的推广使用,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多模式工业储能颠覆性技术研发的协同创新,形成自主的集成创新能力。

第九条 技术研发中心对科学研究实行项目制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集中管理。项目采用创新团队和技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协作模式运作,同时兼顾学科交叉和融合,有利于团队组建与管理。

第二节  合作交流

第十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将依托中心各单位通过设立开放课题、技术研究等方式共同协作,与大型企业集团、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开展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等的深度合作,促进新型储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依托单位、合作企业、相关学会等机构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际相关学术组织及先进企业建立长期交流合作,定期举办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人员互访,及时跟踪掌握国外相关技术发展方向,积极组织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同时也可互派研究人员合作进行项目研究开发,通过交流互访建立国际工程项目合作关系,结合我国储能行业的优势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节  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培养储能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培养以创新团队为核心的具备技术研发与实践应用并举的宽广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根据国家、社会需要和自身研发条件,依法自主设置,确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 在人才引进和培养过程中,重视学科、学术背景的同时,更加重视创新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打破企业间的技术壁垒,促进科学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加强国内少数自主创新技术在行业中推广与应用。

第十六条 技术研发中心对内双向流动,汇聚各学科人才,对外公开招聘,保持高效精干创新团队。同时引入现代企业考核分配与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

第十七条 为充分调动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产出高水平、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加快提升科研水平,研究中心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特殊贡献的科研创新成果进行额外奖励。

第三章  组织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由北京科技大学牵头,石家庄铁道大学、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和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建单位。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完整的管理与运行机构,由牵头及共建单位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展规划和章程的制定,审定技术中心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审议技术中心重大研究方向以及重大研究项目的调整,审定资金总体安排及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各部门设置以及主要人事任免,对技术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考核和审计等。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的学术咨询、指导、评议与审核机构,由技术中心资深专家和聘任国内外储能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规划技术中心总体工作方向、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对该中心各研究方向的设置进行评议和审核,协助管理委员会审定各研究岗位的设置,评议技术中心的自主创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参与人员的招聘与聘期考评,协调指导或组织该中心的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指导该中心学科机制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各研究部的科研协调和产品开发工作,参与技术培训和该中心的其他重大学术决策咨询,为“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中心”的日常学术管理提供意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院是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咨询与指导机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提名推荐,由研究中心聘任,负责中心发展规划、研发计划、工程方案等的制定和审核。工程技术研究院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打破牵头及共建单位之间的壁垒,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组建了战略发展规划部、综合管理与对外服务部、工程技术研发部、技术集成与成果推广部、市场拓展及投资运营服务部等职能及技术部门,实现“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中心”产学研用功能,打造国际一流的新型示范基地。

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规划部是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部门。负责分析国际能源发展新形势,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和新型前沿储能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路线图的制定,前瞻布局战略性核心技术的预研,服务国家能源变革需求的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重大科研任务的规划。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与对外服务部是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交流合作,发挥资源优势,提供资源共享与服务,扩大行业影响力,增强中心在工业储能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 工程技术研发部是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的主要研发机构,主要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开展项目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技术中心的建设目标,工程技术研发部下设四个研究室:工业储热储冷研究室、电化学与热化学储能研究室、高效储能材料研究室、新型能源系统研究室。重点在以上四个方向开展工业储能技术创新研究工作,并以工程技术研发部作为储能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突出“寓教于研”的特点,构建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校企协同优势,培养行业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五条 技术集成及成果推广部主要负责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咨询、成果孵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利用共建企业在行业的影响力和产业优势,结合国家能源变革重大需求,打造工业储能技术集成应用典型示范区,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其他企业的联络,有效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市场拓展及投资运行服务部主要以共建企业为主体,围绕国家能源多模式工业储能技术研发中心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工业储能行业市场需求,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技术中心研发的新型工业储能技术宣传与推广。负责企业投资洽谈,组织实施与外部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方案。跟踪技术中心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对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为中心管理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第二十七条 技术研发中心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就相关事务做出决定后,需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1/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委员会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为终局结论。